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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国民党对弊案依法处理 民进党则拒不认错

2013年04月08日 11:1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最近,马执政团队及执政党内部弊案接连爆发,重创马英九的清廉形象,进一步加大执政困难。

  其实,不只是蓝营政治人物弊案不断,绿营尤其是民进党政治人物新旧弊案也不少,不仅陈水扁家族司法案件尚未完结,近年间先后有嘉义县长张花冠、云林县长苏治芬与前嘉义县长陈明文等涉及多起受贿、图利他人等弊案被起诉,日前更有前民进党新潮流系两位大佬吴乃仁与洪奇昌因涉嫌弊案被依法终审入狱。

  然而,蓝、绿两大政治阵营面对各自内部爆发的索贿、受贿等贪污弊案的态度、处理方式则有很大不同,形成强烈反差:蓝营或马当局不包庇,不护短,果断采取党纪处分,坚持严肃依法处理;民进党则拒不认错,没有反省,不仅没有严格采取党纪处分,而且认为民进党政治人物涉案是“司法不公”,是“政治打压”,是“政治迫害”。

  其实,国、民两党为了防止与遏制党内犯罪与腐败及弊案可能对党产生的不利影响,均制订了相应的党内纪律处罚制度,但在执行上则有很大不同。马英九领导下的国民党非常重视这一制度。

  2009年,国民党中央进一步通过修正后的 “端正选风实施要点”,加大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力度。如国民党籍的基隆市长张通荣因涉嫌关说警察纵放犯人案被起诉后,国民党对其停权3个月;对前新竹县长郑永金因涉嫌政府采购图利厂商案(一、二审无罪)与南投县长李朝卿因灾后重建索贿案,均在被检察院起诉后即给予党纪“停权”处分。

  而民进党前嘉义县长陈明文、嘉义县长张花冠与云林县长苏治芬,因弊案在被检方侦办、起诉甚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民进党均没有给予这些党员应有的党纪处分。可见,自认比国民党更清明与清廉的民进党,在处理党籍人员涉及弊案问题上,显然比不上国民党,没有对涉案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可以说是包庇与护短。

  面对绿营政治人物涉及的弊案与司法案件,民进党很少公开诚恳承认有错、有责任,而是高举“司法正义”大旗,常常认为是“司法不公”,强调涉案人员的“司法人权”。

  民进党也一直认为,马英九与国民党执政,法院“只判绿不断蓝”,不仅是罔顾事实,更是政治操作。民进党执政时曾发生不少弊案,但真正起诉并判刑的弊案并不多,更多的弊案爆发与起诉、判刑则是民进党下台后司法部门深入调查后实现的。

  事实上,近年国民党政治人物涉及的诸多索贿受贿等贪污弊案,均是在国民党重新执政或马英九执政时期发生并依法查办、起诉甚至判决的,如涉案的林益世已被关进监狱,南投县长李朝卿被停职移送“监察院”并不准复职(而多位民进党人士在被移送“监察院”或起诉时却得以复职)、赖素如被收押,怎能说国民党执政时法院“只办绿不办蓝”,显然与事实不符,是胡说八道,不能令人信服。

  这充分暴露了民进党善于利用蓝绿政治人物弊案进行政治操作的本领:对绿营、对自己的司法案件,一定高举“司法正义”大旗,强调“司法人权”,极力回避案件本身,甚或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而对蓝营政治人物弊案则大肆进行政治炒作,无限扩大,要求严惩,甚至指责马当局“包庇贪腐”,司法“判绿不判蓝”,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让台湾政治人物弊案逐步政治化,并达到重点“打马”的政治目的。

  蓝、绿面对弊案的不同反映与表现,与国、民两党不同文化、性格有很大关系,也与台湾民粹主义氛围密切相关。(海峡导报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台研所研究员 王建民)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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