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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机构通过“两岸关系条例”修法草案

2013年04月18日 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机构会议18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指示当局大陆事务部门“陆委会”积极向立法机构各党团沟通说明,争取支持,并会同有关机关及早规划后续法规修正及相关行政准备工作。

  草案增订对于自金门、马祖、澎湖进口并完成通关程序的大陆物品违规中转至其它台湾地区者之罚则规定;金、马、澎与大陆往来相关事项,由行政机构另以实施办法予以规定。

  草案计划删除原先关于禁止台湾物品经金、马、澎中转大陆之规定,并增列输入金、马、澎之大陆物品,以邮寄或旅客携带方式运往其它台湾地区者,其项目、数量超过规定之限制范围者的处分。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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