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惯窃花店偷花对监控镜头挥手装熟 遭判刑2月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今年4月6日凌晨时,见经常上门光顾的花店店内无人看顾,便偷走鲜花、红竹,以及10支香水百合。王男还掏出160元(新台币,下同)给隔壁摊贩,请其转交花店老板。
正当王男准备离去时,花店人员正巧回来,发现后立即制止,王男辩称已付了部分花钱,且向店门口摄影机做比2手势5次,意即事后会再付尾款,并无偷窃犯意。
法官认为王男犯后态度不佳,且又是名惯窃,判刑2个月,易科罚金6万元。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