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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性侵被起诉 再四度犯案

2013年10月15日 11:2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一名61岁叔公,性侵15岁侄孙女,被检察官起诉后,竟然搬躺椅放在侄孙女家附近纳凉,还涉嫌4度性侵;事后,他虽积极和解,想争取缓刑机会,法官认为不可原谅,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将色叔公判刑3年10个月。

  嫌犯仍羁押中,这项判决属前案,后来他再犯的4次性侵案,检察官侦查后,认为有1次构成乘机性交罪,其余3次属强制猥亵罪,昨天再度提起公诉。

  这名色叔公和被害少女同住三合院,侄孙女罹患重度智能障碍,6月28日上午,他发现侄孙女独自在家门口检视电动车,拉她进入客厅,先拿100元给她,再带到房间性侵得逞。

  事后,被害少女的妈妈发现她身上有钱,追问得知真相后报警处理。

  检察官7月依“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起诉,彰化地方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他表明愿意民事赔偿和解,但被害少女的父母拒绝。

  不料,他回家后,竟搬躺椅放在侄孙女住处巷里,经常到此午睡,并4度性侵或猥亵少女,被害少女的父母很气愤,又得知他色心不改,在中秋节向彰化县议员张雪如求助,警方调查后再度移送法办。检察官认为他恶性不改,有再犯之虞,当晚向法官声押获准迄今。

  色叔公这才积极通过亲族帮忙排解,在本月初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后,辩护律师替他说情,表明他没有前科,素行良好,已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争取缓刑机会。法官说,就全案来看,显然没有任何足以悯恕的情形,无法减轻其刑。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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