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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味乡混油案8天火速侦结 起诉6人没收3亿

2013年11月01日 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彰化检方侦办富味乡公司问题油品案,短短8天火速侦结,昨天(31日)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及诈欺取财罪将董事长陈文南、技术总监陈瑞礼兄弟与研发经理林瑞聪、资材课长刘骐玮、技术人员陈国华、洪铭昌等6人起诉,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3亿50万元(新台币,下同)。

  富味乡混油案,陈文南、陈瑞礼兄弟始终不认为掺混黄麻油的纯黑麻油是“掺伪”。为此,检察官还以“白肉鸡”、“正土鸡”、“古早鸡”等不同品种的鸡只当比喻加以驳斥,不同鸡只焠炼的鸡精成本差了好几倍,如标榜是较贵的古早鸡精,却掺混白肉鸡精充数,谁会接受?

  不过检方认为,陈文南、陈瑞礼犯后态度比“大统长基”负责人高振利良好,建请法官适度量刑;林瑞聪等4人则因为求生计听命行事,建请从轻量刑。

  检方指出,陈文南等6人从2009年12月起,涉嫌在制造“顶级”、“特级”与“高级”100%黑麻油等3种油品内,分别掺入比例不等的黄麻油与特黑油,致使消费者陷于错误而购买,近4年不法利益达3亿50万元 。

  检方查出,陈文南与陈瑞礼调制富味乡100%黑麻油过程中,会指示林瑞聪填写产品配方变更申请单,另掺入数量不等的低价黄麻油与特黑油,经刘骐玮与不知情的单位计算成本,再由陈瑞礼签核发出“制令单”交付陈国华、洪铭昌等调配、生产。

  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指出,陈文南等6人同时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1项及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取财罪嫌,从一重之诈欺取财罪处断;而3种油品的制造行为分属不同之诈欺罪,应分论并罚。

  陈文南、陈瑞礼犯行长达近4年,制造掺伪油品数量庞大,情节重大。但检方认为,2人犯后主动提出高额担保金供消费者退费,并提供11笔土地及2笔房产供扣押,展现弥补事端的诚意,所以建请法院对2人适度量刑。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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