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法界人士称黄世铭泄密案马英九江宜桦不会成共犯

2013年11月02日 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被依泄密罪提起公诉,法界人士指出,黄世铭将侦查资料泄出去给马英九后,“就不是机密了”,何况马英九又不是检察官,没有保密义务,他当然可以再告知江宜桦,马、江没有成为泄密罪共犯的问题。

  马英九、江宜桦及马英九办公室前副秘书长罗智强,虽然不会变成泄密罪共犯,但全案移审法院后,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还是会传唤三人作证并交互诘问。

  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介钦,上周就将黄世铭泄密案起诉书送交检察长杨治宇核阅,书类“躺”了8、9天才公告;据了解,主要在讨论马英九是否为泄密罪共犯。

  黄世铭将关说案报告交给马英九后,马再将内容告知江宜桦、罗智强,中间有无牵涉泄密刑责,一度成为检方高层讨论重点;最后开会决定依“最高法院”“已经泄漏之秘密不算秘密”的判决,认定侦查秘密经由黄世铭告知马英九后,秘密已不存在,马并无泄密问题。

  台北地检署昨天起诉黄世铭,在起诉书中对马英九是不是共犯的问题,只字未提,外界相当好奇。马英九是现任地区领导人,任内不受一般刑事犯罪追诉,但马英九会不会是本案的“潜在性被告”?检察官是否会在马英九卸任后再追究他的共犯责任?也引起关注。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泄密罪是指公务员将自己持有或知悉的机密外泄他人;马英九事先不知道黄世铭要向他报告什么事,所以马英九没有教唆泄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之“侦查不公开原则”,其适用对象是司法官及司法警察,马英九不是检察官,没有保密义务。

  有法官表示,依“最高法院”判例见解,机密外泄后就不再是机密;因此,黄世铭将侦查案件的数据外泄后,数据就不再是机密,被泄密者也就没泄密罪共犯问题,“说马英九是共犯,实在扯太远了”。

【编辑:吉翔】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