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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协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各方意见不一

2014年01月14日 1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司法关说案引爆监听争议,催生台当局火速“修法”。台当局“立法院”13日协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草案,全案今天(14日)可望三读,原预计纷扰一时的监听问题应可透过此次“修法”告一段落,不过13日下午协商是,“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代表私下都“很有意见”,但却无人表态,仅宣称14日要连手“修正”。

  根据台当局协商结论,未来监听票须经检察署立“侦”、“他”字案号,才能向法院声请核准;也就是被监听者成为被告,且另立他案,才能被合法监听。

  过去若有20人共同犯罪,仅声请一张监听票即可;为避免一案多吃,根据13日朝野协商条文,未来单一监听票声请,应以单一监对象为限,必须“一人一罪一票”;假若20人共同犯罪,须向法院声请20张监听票,才能挂线监听。

  9月司法关说案风暴,席卷“立法院长”王金平、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现有监听制度备受质疑。台当局协商条文也规定,监听时偶然发现的另案犯罪资料,不得作为另案刑事程序之证据;但若在发现后的7天内,补开监听票经法院同意,仍可以将原本的监听数据当成证据。

  为保障民众隐私权,未来若检警要调取通联纪录,除了7年以上有期徒刑、强盗、杀人、诈欺、毒品、走私、组织犯罪、人口贩卖等重罪,可因时间紧急直接挂线监听,否则其他案件要调取通联纪录,都须先获得法院核准。

  “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举发司法关说案,引发外界质疑此举有违宪之虞。朝野协商也明定“黄世铭条款”,若未来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者,将通讯监听数据挪作他用,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监听救济程序,则透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补正。若未来被监听人认为监听有瑕疵,可向法院抗告,且法院必须实质审理,不能以被监听完为由就不受理。

  不过,民进党团坚持修正的“同步监听条款”,遭“法务部”反对。

  民进党团要求,监听时须有人员同步监听,不得先录下内容后再进行翻译。“法务部”坚持,监听单位人力不足,实际执行面恐有窒碍。协商通过折衷版本,未来执行监听机关除有正当理由,否则每3天应派人取回监录内容。

  按照协商条文,监听执行机关未来必须将年度监听相关统计年报,包括声请案由、监察对象数、案件数、停止监察情形等数据,都必须定期上网公告,并送“立法院”备查。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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