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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对老夫妻因金钱问题争吵不休 法院判离婚

2014年03月07日 14: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62岁于姓妇人诉请与87岁禹姓老翁离婚,指控老翁违反结婚协议,并诬告她诈欺、窃盗。法官以两人对婚姻问题都须负责判准离。

  禹姓老翁与于姓妇人在2008年8月间结婚,并订有结婚协议,包括“以诚相待、互相信任”、“不管谁生病、痛,另一人都要细心、陪护,送医让他康复”等。结婚年余后,两人为金钱使用问题吵不休,还互告窃盗、伤害,于妇为此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请求离婚。

  于妇表示,婚后善尽妻子责任,从事家务,自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间生活开销都做纪录,禹翁竟诬告她盗领存折,涉诈欺及窃盗罪。全案经不起诉处分,于妇反告对方诬告罪,禹翁被判徒刑3月。

  于妇指控,禹翁去年骑摩托车搭载她时发生车祸,她骨折受伤,禹翁不愿出看护费,并大声斥责,让她心灰意冷,请求准予离婚,同时对方必须给付精神损失及赡养费共新台币120万元(新台币 下同)。

  禹翁则指称,婚后将名下唯一的不动产一半过户给于妇,还把存折、提款卡及密码交给于妇。但于妇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间,自行用他的提款卡前后共提领43万元花用,批评于妇只想拿他的钱财。

  禹翁指称,夫妻两人发生车祸,他自己也受伤,每月薪俸仅2万多元,根本无力负担看护费用,于妇还指控发生车祸是他故意制造车祸,告他故意重伤害。

  台中地院以两老夫妻为金钱使用问题争执不休、在攻防过程显示已无夫妻情分可言,于妇对婚姻破裂也有责任,判处两人准离,而于妇请求精神损失及赡养费则驳回。全案可上诉。。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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