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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犯少女辩称“把她当男的” 被判刑7年

2014年04月10日 13:3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市吴姓男子约相识的14岁少女到他家后,被控用皮带反绑她的双手性侵,事后辩称被害少女是同性恋,不可能染指她。法官认为,被害少女性倾向与吴男性侵是两码子事,不采信吴男说词,依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吴男去年5月8日凌晨将少女带回住处,两人共处一室。他一时起了色心,竟用皮带把少女的手反绑在背后,再将她压在床上,任凭少女哭喊“救命”,强行性侵少女得逞。

  少女离开吴家后找朋友哭诉,还展示双手皮带的勒痕。她朋友案发时也曾拨通少女电话,听到她呼喊“不要,这样子很痛”,但她朋友当时不知她有难。

  吴男辩称,少女曾向他借钱,应该是借不成才诬赖他性侵,还说少女应该是同性恋,一向把她当男生看待,不可能染指她。

  法官认为,少女不可能无故在电话中呼喊救命,还在离开吴家后找友人哭诉。少女是不是同性恋与会不会遭人性侵没有关系,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吴男7年有期徒刑,此案仍可上诉。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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