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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婚外情送房给情妇 分手后讨要败诉

2014年04月30日 16:2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姓男子已婚,10年前婚外情和黄姓女子热恋时,以总价750万元新台币买了二圣路一幢透天厝同居,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生变,李男去年提告讨房,表示当年是“借名登记”在黄女名下,法官查证后认定是赠与,判李男败诉。

  法官认定,李男虽然支付大部分买房钱,但既然是出于赠与的意思且黄女也接受,那两人之间就不是借名登记契约。判李男败诉,须迁出现居处将房子还给黄女。全案可以再上诉。

【编辑:李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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