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拟立法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

2014年11月26日 2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福州11月26日电 (余婷)“闽台在职业教育领域各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路平26日在此间表示,当前,台湾职业教育资源相对闲置和福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构筑双方的合作基础和空间。

  当天,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期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是两岸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利用台湾优质教师资源,福建拟允许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与大陆的企业、学校等设立职业教育办学机构等。该草案第六条提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可以与本省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合作,在闽设立闽台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关于闽台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该草案在第十条中规定,“鼓励本省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平台,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路平表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生产的变化密切相关,只有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态势下,才能形成合理的架构体系。

  为此,该草案第十二条提出,“建立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闽台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另外,福建拟放宽台湾教师在科研课题的申请和职称评聘方面的限制,把台湾优质师资引进来。该草案在第十一条中提出,“台湾同胞可以单独受聘于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

  “由于两岸职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政治、法律制度存在差异,闽台职业教育合作还需强化。”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指出,十余年来,福建在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更好发挥作用。(完)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