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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11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涉台案件引关注

2015年03月18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3月18日电 (林玲)18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11起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家具定制、汽车修配、快件收递、婚介服务、保健养生等多项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

  据悉,此次公布的11起案件包括陈允涛与袁长虹健康权纠纷案、林继红与黄勇定作合同纠纷案、张志乞假冒注册商标案、“珍视明”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等。

  其中,张志乞假冒注册商标案因涉及假冒注册台湾著名酒类“金门”高粱酒商标而备受关注。

  据介绍,“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地区非常著名的酒类,进入大陆市场后广受欢迎。自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志乞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北二里的房子作为生产场所,并向他人购买印有“金门高粱酒”的标签、瓶盖、酒瓶、纸箱、散装白酒和灌装机器,生产假冒的“金门”高粱酒并进行销售。

  被告人张志乞雇佣的工人在搬运酒箱时,被厦门市公安局大嶝边防派出所的民警盘查并在该场所内查获各系列的“金门”高粱酒3262瓶、散装白酒540斤、“金门”高粱酒空酒瓶3420个以及假酒生产线一条。

  经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查扣的酒非该公司生产,系假冒“金门”高粱酒。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结书》,涉案假酒价值达人民币973440元。

  经审理,被告人张志乞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张志乞制售假冒“金门”高粱酒数量大,危害人体生命健康安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志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健民称,由于酒类行业系知识产权附加值较高的行业,知名品牌与一般品牌的酒,价格往往差异较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酒类产品高附加值、易被仿制的特点,非法生产、销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产品,以此获取巨额暴利。且假酒生产条件差、质量无保障,易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这样的不法分子必须严厉打压。

  据悉,自2014年3月15日以来,福建法院在一年的时间内共审理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人格权纠纷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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