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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检察官因包庇受贿2300万新台币获刑12年

2018年10月16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长期包庇电玩业者,受贿2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一审判刑12年、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0月16日撤销原判决,但陈玉珍和同案被告、涉嫌洗钱的郭学廉仍分别获刑12年、6个月,本案可上诉。

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摄影
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摄影

  陈玉珍曾指责台湾司法部门、律师代表“绑票拉票,吃相难看”,名噪一时,但她却是台湾首位因贪污被判刑的女检察官。

  此前,新北市电玩业者施永华被控通过毛姓警官认识陈玉珍后,从1999年12月起,每月行贿25万元,获陈玉珍包庇。施永华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间曾开另1家电玩店,也按月行贿陈玉珍10万元。

  陈玉珍为包庇施永华,将施永华所涉案件不断分给自己,让其他检察官无法介入侦办,截至2006年6月底,累计受贿2300万元。她为逃避查缉,借用不知情的同学郭学廉等人账户,分散存入赃款。

  郭学廉一审时被判6个月徒刑,但他否认“替陈玉珍洗钱”。而施永华因自首并愿接受惩罚,获免刑。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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