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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64条实施意见” 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18年12月29日 15: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发布“64条实施意见”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资料图为在青台胞台属参加2018迎新春联谊会。 罗云鹏 摄

  中新网西宁12月29日电 (记者 罗云鹏)青海省台办29日对外表示,《青海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颁布实施,旨在同台湾同胞分享青海发展机遇,不断扩大青台经贸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青海投资、就业、创业、就学、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促进两地经贸合作、文教交流、支持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就业创业实习和方便台湾同胞生活四个方面,总计64条。

  根据《实施意见》,在促进青台经济合作方面,台资企业可根据国家和青海有关规定,享受青海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对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在青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方面予以支持。

资料图为在青台胞台属参加2018迎新春联谊会,台胞代表简信二发言。 罗云鹏 摄
资料图为在青台胞台属参加2018迎新春联谊会,台胞代表简信二发言。 罗云鹏 摄

  据了解,青海将通过优化台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凡持公安部门签发合法有效证件的台湾同胞,无需再作公证;简化台资企业设立程序,建立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台资企业,实施台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全面落实台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在促进青台文教交流方面,《实施意见》表示,青海将在省内建立对台湾地区图书进口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同时段进口的台湾地区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审批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及青海相关基金项目。

  根据《实施意见》,支持鼓励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在青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经相关部门报备审查批准后,台湾同胞参与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对人员数量不作限制;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岗位聘任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在支持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就业创业实习方面,《实施意见》表示,支持台湾同胞在青海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台湾专业人才在青就业创业,符合国家和青海有关规定,可同等享受青海支持本地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关政策,以及在青安居、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

  在台湾同胞在青便利生活方面,《实施意见》表明,在青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的台湾同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作证明、学习证明等,可按照政策规定在当地购买或租赁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申请、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在青居住期间,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与青海参保人员同等待遇。台湾同胞缴交的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一次性支取。

  此外,在青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子女在公共交通、景点门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享受与青海居民同等优惠;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观免费场馆等,与青海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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