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刺死铁警案一审 被告因精神疾病被判无罪
中新社台北4月30日电 台湾郑姓男子刺死铁路警察案,嘉义地方法院4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判决无罪,但应“入相当场所,施以监护5年”。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去年7月3日晚,郑男搭乘台铁152次自强号列车行经嘉义火车站时,因未购票与列车长发生争执。25岁李姓铁路警察上车处理时被郑男刺伤,送医次日宣告不治。
此案震惊全台。嘉义地检署去年以涉嫌杀人罪等起诉郑男。法院以被告可能逃亡,持续羁押至今。
法院审理时,检方主张,被告虽被鉴定为思觉失调症患者,但仍有辨识、控制能力,因此建请法官判处无期徒刑。
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一审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状态,犯案行为是受精神状态影响所致,因此判无罪。
法官考量被告长期服药不规则,病识感不佳,且犯案情节重大,造成社会大众恐慌,基于维护社会安宁秩序,认为有谕知具保必要。参酌被告家庭经济状况,裁定50万元新台币交保后停止羁押。
对于判决结果,受害铁警父母表示“太离谱”。判决也引起社会哗然,嘉义市长黄敏惠称,相信多数人无法接受这结果,现在更要关心家属心情,以及社会安全网如何加强。
台“警政署”表示,将请检察官依法上诉,并聘请律师全力协助家属上诉。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则称,会请检察署慎重处理,该上诉的会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