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实施海外资金回流可免遗产税所得税规划
2008年11月21日 1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为了给疲弱不振的经济一剂强心针,台当局“金管会”20日公布资产管理中心规划案,只要海外资金回流且符合相关规定,将可享免遗产税、赠与税、所得税的优惠。“金管会”估计,法案实施后,四年内可增加台湾税收220到330亿元(新台币,下同),也能使金融业就业人数增加17000人。
台“金管会主委”陈树表示,此一法案最快可于明年上半年通过且实施,实施后两年内,所有海外汇回的资金都可享受此一优惠。“金管会委员”叶银华指出,估计法案通过后可望于四年内使台湾金融业的资产管理规模由原来的11兆元(1兆等于1万亿)增加到20兆元;另外,也能增加台湾税收、增加金融业工作机会,对经济成长将有一定贡献。
台湾人的海外资产到底有多少?叶银华表示,根据非官方统计,预估台湾人在海外至少有20兆元资产,“央行”统计,最近十年在海外买证券的台湾民众资产规模则达7兆多元。
叶银华表示,为吸引海外资金回流,以后投资人若想把海外资金汇回,在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开户的,可直接换成岛内金融业务分行(DBU),此一本金将来可免计入遗产税。资金汇入的八年后,若赠与他人,也免计入赠与税;若在八年内赠与,则必须课被赠与税。另外,投资人若把这笔资金用来投资岛内债券,或是存入银行,其利息收入于四年内也不需算入所得税。
不过,假如投资人汇回资金,四年内又汇出资金,台湾官方将追讨先前的租税优惠。例如前四年的投资收益利息免纳入所得税,但投资人于第三年汇出,前两年的收益利息就须回归缴纳。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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