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规明定网民若三度侵权将遭终止服务处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修规明定网民若三度侵权将遭终止服务处罚
2009年04月22日 1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2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台当局“立法院”21日三读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明定网民只要三度被网络服务提供者抓到“侵权行为”,将遭终止服务的处罚。

  而网络业者只要善尽告知、管理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连带赔偿责任。

  增订条款规定网络使用者出现侵权行为,接到网络服务业者以契约、发出电子邮件、自动侦测系统或其它方式告知侵权,一旦违规累积达三次,网络服务业者即应对其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而遭侵权的著作权人则可对侵权使用人提出告诉,这项规定俗称“三振条款”。

  “立委”丁守中指出,多数网络业者都规定使用者只要有三次侵权行为,就会遭停权。不过不少惯犯常在被警告一、两次后就更换IP地址,逃避追纵。

  这项修法涵盖“联机服务提供者”、“快速存取服务提供者”、“信息储存服务提供者”与“搜寻服务提供者”四类,范围包括中华电信、台湾固网等电信网络公司;雅虎奇摩、GOOGLE等各种搜索引擎网站,以及各类拍卖网站、在线游戏网站、电子化银行等网络服务业者。

  由于网络侵权日益猖獗,网络服务提供者常被迫面对被告侵权的诉讼风险,昨天也通过“责任避风港条款”,只要确认涉及侵权行为的传输信息是由网络使用者发出,而网络联机服务者未针对传输信息内容进行筛选或修改,就不必对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未来著作权人或版权人得要求网络服务业者移除侵权数据。

  丁守中表示,各大知名入口网站,都有查缉网络侵权行为的能力,正常使用网络者将不受新法影响。

【编辑:李娜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