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众在台发生死亡重伤性侵等可申请补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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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民众在台发生死亡重伤性侵等可申请补偿
2009年03月13日 14: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当局昨日通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正草案,扩大补偿金支付对象,不但增列精神慰抚金最高四十万元(新台币,下同),也将性侵被害人纳入补偿对象。大陆地区人士若在台发生死亡、重伤或性侵等,也可申请补偿,死亡家属补偿金最高为两百一十万元。

  台法务主管王清峰指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施行十年来,总共发出新台币十亿八千余万元补偿金,照顾两万五千多个家庭;经统计,申请补偿的案件中,七成以上是车祸案件。

  根据现行发放的补偿金额及保护措施经费,每年约五千八百八十万元,修法后若扩大适用对象及申请项目,每年将增加四千七百五十万元,预估每年将花费约一亿零六百三十万元。

  现行法规下,外籍劳工、大陆配偶、港澳配偶与外籍配偶因为“平等互惠”原则,无法享有台湾提供的被害人保护措施。修法后扩大保护措施协助对象,凡被家暴、人口贩运事件的受害人,或者犯罪被害人是大陆地区、港澳地区、外国人的配偶或劳工,都可以提出保护措施。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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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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