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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骨折12天枉开3次刀 家属控诉医院折磨人

2008年08月26日 1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6日电 台北县一名郑姓男子今年三月间出车祸,手术前医师未进行完整X光检查,陆续才发现另有它处骨折或脱臼,导致右腿先后进行三次手术。病患家属不满地控诉医院“折磨人”。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北县的一名郑姓女子反映说,她父亲(六十岁)三月二十日骑摩托车出车祸,被送至当地林口长庚医院急诊,当时右大腿开放性骨折,负责处理的医护人员仅针对此部位照X光片,隔天由外伤骨科主治医师进行手术。

  术后发现,其父的右小腿出现肿胀,因担心还有其它伤处未被诊断出,家属告知医师愿意自费进行全身或下半身X光检查,但医师却说,肿胀是退麻药造成,不须担心。

  郑姓男子因小腿肿胀持续未消,医师才在三月二十五日进行右小腿X光检查,果然又发现右小腿胫骨骨折,隔天再度进行第二次手术。但没想到小腿骨折手术才刚做完,其家人又发现右脚第四、五趾有异状,经三月三十一日进行X光检查是脚趾脱臼,隔天郑姓男子再进行第三次手术。

  郑小姐不舍父亲受罪,因此向医院提出新台币四十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日前在当地卫生部门调解下,双方仍无共识。对此,医院方面辩说,入院时患者只反映大腿处有疼痛感,认为整个过程无疏失。

  当地另一家医院的医师指出,病患有多处骨折,若病情允许,通常只进行一次麻醉及手术。但此案而言,可能大腿骨折较为疼痛,病患因此无法感受其它伤处的疼痛感,不过,医师通常只会针对病患反映的疼痛处,进行X光检查,主要是为避免病患受到太多辐射。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人士则说,病患的反映的确会影响医师判断,但既然郑小姐已提出自费X光检查,此时医师应与病患沟通是否须要进一步照射X光,才能避免类似争议发生。有律师则表示,既然双方调解无共识,郑小姐可循司法途径求偿。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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