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分离难赴台 大陆配偶向民代下跪盼援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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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肉分离难赴台 大陆配偶向民代下跪盼援手
2009年02月24日 0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五年前,大陆配偶刘茜改嫁到台湾,碍于法令的限制,刘茜迟迟无法将与前夫的亲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湾,共享天伦之乐。悲惨的是,彭小弟遭前夫弃养,近年生活困顿,辗转知情的刘茜痛不欲生,找上“立委”帮忙。刘茜泣不成声说,“如果孩子有个什么三长两短,我这当妈妈一定也活不下去!”她希望“立委”能帮忙,让她们骨肉能重逢。

  刘茜在大陆有一段婚姻,与前夫育有一子,两人离婚时,彭小弟的抚养归给前夫,几年后刘茜改嫁给台湾老荣民汪少祥,汪的身体不佳,需要刘茜在身边照顾,同时彭小弟也被前夫弃养,生活无以为继。

  去年初,彭小弟因偷窃被公安抓到,刘茜知情后伤心欲绝,希望能将彭小弟接来台湾照顾,没想到却遇到台湾法令的种种限制,一年多的奔走仍是无解。

  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汪少祥在台湾已有子女,因此不能再收养大陆子女,刘茜找上朋友当人头,不料在士林地方法院公证时,过于热心解释“案情”的刘茜被公证处“抓包”,公证处以“不实收养”为由将其退件,要求刘茜以先生汪少祥名义重新提出。

  重新提出申请的同时,刘茜在大陆也办妥公证程序,没想到士林地院以“不符法令”为由驳回此申请案,刘茜向高院抗告,高院认定“违反家庭团聚权”,要求地院重审,但仍得到一样的答案。

  由于汪少祥已在大陆办妥收养程序,换句话说,彭小弟也不能再以其他人名义办理收养。更急迫的是,台湾法令对认养大陆养子女有十二岁的限制,再过半年,彭小弟年满十二岁,就无法申请收养来台。

  上个月,刘茜拿着亲手写的陈情书到“立法院”,找上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帮忙,当场下跪希望徐中雄能伸出援手,帮助她将小孩带在身边照顾。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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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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