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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陈水扁夫妇应调整打官司战略 勿再狡言抵赖

2008年09月19日 08: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19日电 台湾《联合报》19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停摆已久的机要费案今日(19日)开庭,大家都在看,第十七度请假终于被驳回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是否出庭、陈水扁是否将以辅佐人身份出庭,陈水扁吴淑珍二人又会玩出什么新花样?我们建议,陈水扁夫妇应当考虑调整面对诉讼的大战略,勿再狡言抵赖,而应真诚悔悟,老老实实地对合议庭说:“我们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

  原文摘录如下:

  陈氏夫妇现在的目标有二:一、脱罪;二、若不能脱罪,则求损害控制,包括设法减轻刑罚。然而,从陆续呈现的案情来看,脱罪已无可能。因而,应将重点置于损害控制与减轻刑罚,包括以坦诚认罪来换取法官的从轻发落,及布置特赦的社会条件等。最重要的是,勿再进行政治操作,以设法降低社会的恼怒,及争取社会的原谅。

  任何刑案皆有两个层次。一是社会事实。比如说,警察当街逮捕了一个偷车贼。二是法院认定。就是要等到法院宣判此人犯了窃盗罪。天下罪案,只有法院会弄错是非真伪,但社会事实毕竟是事实。现在,陈氏夫妇的“社会事实”已无可置辩,如蒂芙尼钻戒,如“南线项目”已被拆穿,如陈水扁任内出纳陈镇慧月领新台币二百万机要费存入人头账户,如海外洗钱的流程曝光等等。陈氏夫妇现在的作为,则是想涂抹掉这些事实,而欲以“十五个机密‘外交’”,“一毛钱都没进到我个人自己的口袋”等辩词,来影响“法院认定”。但是,任何刑案皆须建立在社会经验法则之上,打个比喻,大家都看到了那个偷车贼当街被逮,法院岂有可能不判窃盗罪?你不能说大家都看到了一个偷车贼,就是所谓的“社会审判”。即使这是“社会审判”,法院又岂可能更改这个“社会事实”?

  其实,陈水扁已经在进行损害控制,主要的手法是把一切罪行推给吴淑珍。一方面,这个辩护策略行不通,难道能说陈镇慧每月汇二百万元机要费也是吴淑珍下令?另一方面,这只会更加凸显陈水扁运用残障妻子的恶劣手法,令人憎恶。再一方面,陈水扁倘若弄巧成拙,则儿子陈致中、儿媳妇黄睿靓等人的罪刑也可能升高,难道真要祸延子孙?

  在诉讼之外,陈水扁如今所采的政治战略亦未必得计。陈水扁的手法仍是“拉拢深绿/挟持民进党”。一方面,这会不断增加扁案的社会成本,而使多数台湾民众对陈水扁更加憎恶与不齿。此种民情,自然会反映在扁案的司法侦审程序中,甚至可能堵住了特赦的空间。另一方面,这亦已使民进党处于实质上的分裂状态,以致民进党不能放下包袱向前走。比如说,陈水扁已先声夺人地主张十月大游行,试问民进党要不要“奉命遵行”?陈水扁对讼案的种种政治操作,对他只会造成“亲痛仇快”的效应。

  陈水扁如今的处境是,说了一句谎话,就要用一百句谎话来圆谎。走错了一步,不知回头,遂致一错再错。在多数人眼中,陈水扁在犯后的种种恶劣操作,几乎比他原本的犯行更加令人不齿,不可原谅。因此,我们建议陈水扁,应当考虑调整其诉讼战略与政治战略。

  想象中的境况是,陈水扁向法官承认“我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并向民众表白“我做了令大家蒙羞的事”。这两句话陈水扁在八月十四日都公开说过,现今只要在法庭再说一遍。陈水扁更应一肩承担,请法庭及社会原谅他残病的妻子,并给陈致中夫妇一条自新之路,且垂怜陈镇慧等“黑手套”。这才是本案的真相,也才符合“比例原则”。这样的陈水扁,才是怜妻、护子、同情旧属的人物。勿使自己在全案定谳后成为利用残妻、糟蹋子媳、连累部属、谎话连篇、丑态出尽、挟持民进党,及摧毁社会情感的恶魔与小丑。

  恶魔与小丑的合体,这正是陈水扁日形凸显的新形象。陈水扁应改变战略,此其时矣。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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