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署舞蹈交流合作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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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签署舞蹈交流合作协议
2009年08月06日 0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泰宁八月五日电 (詹托荣)五日晚,福建省舞蹈家协会与台湾多元文化艺术团、台湾光彩促进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在福建省泰宁县署海峡两岸舞蹈交流合作协议,并举行海峡两岸舞蹈交流合作单位授牌仪式。

  签署的海峡两岸舞蹈交流合作协议,对于两岸共同打造海峡舞蹈品牌、两岸舞蹈界专家学者的互访、两岸开展舞蹈文化交流等做了说明。

  台湾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两岸关系发展促进会理事长郑昭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表示,签署海峡两岸舞蹈交流合作协议,是为两岸舞蹈界的交流合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舞台,两岸舞蹈界可以以此次签署协议为契机,加强往来,增进彼此的交流,共同推动中华文化及两岸舞蹈事业的繁荣发展。

  对于两岸将共同打造海峡舞蹈品牌的举动,台北多元文化艺术团的演员们难以掩饰内心的激动,在签署现场即兴跳起了具有台湾少数民族特色的舞蹈。台北多元文化艺术团团长林秋妹说,台湾很多少数民族的传统舞蹈都很完整地保留下来,而大陆这边很多有特色的民族舞蹈也有得到传承,这对于共同打造海峡两岸的舞蹈品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舞蹈家协会等单位将于八月中旬,带领大陆舞蹈界专家学者踏上宝岛台湾,与台湾的舞蹈界专家展开交流。(完)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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