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先行先试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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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将先行先试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
2009年08月19日 0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厦门八月十八日电 (记者 杨伏山)中共厦门市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十八日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政府“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发挥厦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和龙头示范作用。

  这份“实施意见”在厦门对台工作先行先试上着墨甚多,目标庞大。该意见称,为进一步做好在厦台胞的服务工作,鼓励常住厦门台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厦门将着力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对台胞在厦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居住生活等实行市民待遇,依法支持在厦投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评“五一劳动奖章”。

  加快推进厦金直接通信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向金门供电、厦金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及提供农副产品、生活用品,支持金门建设大陆台企员工培训基地,鼓励厦门企业参与金门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推动厦门居民赴金、马、澎旅游实行自由行及七十二小时免签注。

  充分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积极开展两岸龙舟赛和帆船赛、元宵同乐、中秋博饼、厦金同放焰火等活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和情感融合。

  积极争取上级授权,加强与台湾地区的沟通协调,促进法域资源共享和重大案件互通,探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犯罪。完善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加强厦台海上、空中直航和厦金海域海上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密切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推动建立海上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台湾海峡防灾减灾体系,维护厦台海域安全。

  除了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厦门还将着力建设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争取设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两岸直接往来主渠道和两岸交流交往重要基地。(完)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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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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