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成谈机要费:奉陈水扁指示办事 坚不认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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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永成谈机要费:奉陈水扁指示办事 坚不认罪
2009年01月20日 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今天传唤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到庭。马永成指出,机要费是历史共业,有时空背景,他当时只是奉陈水扁指示办事,并非贪污共犯,坚不认罪。

  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今天传唤陈水扁任内前、后两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到庭。马永成上午在9时33分到达法院,迟到约3分钟,进入法庭前不愿对媒体多说明。

  马永成在庭讯时表示,机要费是专属经费,属特别费的性质,内容涉及机密,根本难以区分公用、私用。自己并非会计人员,无权查核机要费,身为下属也无能力干涉、管制陈水扁使用机要费,陈镇慧送来文件,他也无法分辨真伪,只能盖章。马永成以此驳斥检方冠上的种种罪名。

  马永成指出,自己仅是帮陈水扁做事而已,并无从中拿到好处;对检察官控告他侵占公款部分,他说,制作犒赏清册是奉陈水扁的指示,“我没拿一毛钱”、“不认罪”。

  特侦组于去年12月12日起诉扁案。其中,马永成被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有财物罪及“刑法”伪造文书罪嫌;检察官对他所犯伪造文书罪部分,请求法院加重其刑。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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