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发回更裁陈水扁声请机要费案证物发还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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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高院发回更裁陈水扁声请机要费案证物发还案
2009年02月17日 0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在台北地院审理吴淑珍所涉机要费贪渎案期间,以地区领导人身分声请发还机要费案扣押物案,台高等法院16日第三次更裁,认为应先查明陈水扁是以地区领导人还是个人身分声请,在已卸任下,也该查明是否由马英九承受诉讼,撤销一审不发还的裁定,将全案再次发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

  高院这项裁定无异再次造成审理困扰。审判长蔡守训表示,高院裁定还可再抗告,在诉讼程序终了、收到相关卷宗数据后,才会决定如何处理。

  高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当初陈水扁的声请是以“总统陈水扁”名义署名,去年5月20日他已卸任,自卸任之日起,是否由具有“总统”身分的现任“总统”承受续行诉讼,因攸关陈水扁在卸任后,可否本诸“总统”的机密特权请求发还本案声请信息和书证,也关系法院的裁定声明救济管道是合法或有无理由的判断,原审应先厘清。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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