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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打赢官司九城也有委屈 案子拖拖拉拉已一年

2013年06月18日 16:20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马拉多纳起诉网游公司索赔2000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就侵害马拉多纳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驳回马拉多纳其他诉讼请求。

  案子拖了一年

  据法院介绍,该款网络游戏系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开发并由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上线运行的。 2010年,马拉多纳发现,新浪网、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三被告在其各自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原告马拉多纳代言该游戏的报道。同时,三被告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该网络游戏的频道,联合运营该款游戏,而游戏及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中使用了原告马拉多纳的肖像及 “马拉多纳”的外文签名。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马拉多纳的签名和肖像被用于网络游戏的宣传,于是将游戏公司“第九城市”以及新浪网诉至法院,索要赔偿人民币2000万元。马拉多纳自称,从没有代言过这款网络游戏,他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及姓名权,于2012年6月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去年8月17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时,恰好在中国参加宣传推广活动的马拉多纳特意抽出半天时间亲自出庭,并就证据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回答了法官提问。昨天的宣判现场,球王并未现身,只有马拉多纳在华代理人唐女士前来旁听。

  法院鉴定笔迹

  据法院介绍,被起诉后,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辩称,2010年4月底,他们通过中间人陆伟平辗转联系到马拉多纳的助理教练、好友兼处理经纪事务的曼库索,陆伟平提供了署有马拉多纳外文签名的代言协议。 2010年5月,上述二被告将约定的代言费用25万美元转付曼库索。 2010年11月,曼库索还安排二被告的负责人与马拉多纳会面。事发后,马拉多纳并不认可这份协议的真实性。

  为了确定马拉多纳是否签署了这份协议,法院决定,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协议中马拉多纳的外文签名是否由马拉多纳本人签署进行笔迹鉴定。结果,鉴定意见认 为 , 协 议 上 “Diego ArmandoMaradona”外文签名字迹与样本DiegoArmandoMaradona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对此辩称,其受到了案外人的欺骗,他们并没有过错。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在未得到马拉多纳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即在其公司开发、运营的该款游戏主界面中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签名字样,主观上存在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的过错,侵害了马拉多纳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法院同时认定,新浪公司基于与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的合作协议上线运行该游戏并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在此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对于马拉多纳提出的新浪公司构成侵权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马拉多纳应获得的赔偿数额,法院依据已支付费用、肖像使用时间、游戏产品的规模、受众群体大小等情形,并适当考虑对于第九城市信息技术公司及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因疏于审查而贸然使用马拉多纳肖像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的前提下,对应赔偿马拉多纳损失的具体数额予以酌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元精神赔偿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虽然马拉多纳没有现身,但是,这起“球王在中国维权第一案”的宣判还是吸引了众多“眼球”,各家媒体早早就在法庭内提前架起“长枪短炮”。

  上午10点15分,双方代理人进入法庭,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首先,第九城市游戏公司及新浪官方网站须就侵害马拉多纳肖像权发表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90天;其次,第九城市游戏公司需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法院驳回了球王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结束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当庭表示,需回去同被代理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游戏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据介绍,游戏公司通过中间人同马拉多纳签订了一份《代言协议》后,游戏公司负责人还曾特意前往阿根廷见到马拉多纳,并同其合影留念。以上的种种情况,都让游戏公司方面一直以为自己是经过马拉多纳授权,且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合理使用了球王肖像。直到收到马拉多纳的律师函后,他们才得知《代言协议》可能存在问题。

  而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友山则表示,马拉多纳不仅从一开始就否认合作,而且表示,自己压根没有与游戏制作方等进行过任何接触或会面。在最初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诉状时,马拉多纳提出了索赔5000万欧元的要求。不过,律师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并结合马拉多纳此前的代言合同,以及中国相关领域的同类代言合同后,建议马拉多纳将索赔金额调整为2000万元人民币,该建议最终被马拉多纳接受。葛律师坦言,尽管判决的300万元赔偿金同马拉多纳提出的2000万元出入较大,但这份判决还是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1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葛律师说,这是马拉多纳自己提出的标准。 “对于马拉多纳先生来说,虚假代言合同的存在以及其中约定的过低的代言费用,使其遭到很多质疑,为其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1元钱表明一个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态度。 ”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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