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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换总经理或涉嫌违法 元老:符合管办分离

2013年12月27日 08: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足管中心召开全员会,宣布3位员工的人事变动结果。朱琪林因竞聘成为中心市场部副主任而卸任中超公司总经理,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刘卫东改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接替刘卫东担任福特宝公司总经理的是原公司副总董铮。中超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理的聘任与解聘按公司法应经董事会通过,而到昨天开会前,作为中超公司股东的中超各俱乐部对此结果并不知情,足管中心此次人事调整引起足球界及足管中心内部的质疑。

  管办分离不可能身兼两职

  就在之前朱琪林竞聘中层副职岗位成功之后,有关他能否兼任中超公司总经理一事曾在中心内部引起争议。对于昨天的结果,中心一位元老级人物解读称,“体育总局和足管中心近几年一直倡导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朱琪林作为总局系统内的正式员工,若再兼任公司高管,显然有管办不分、官商混淆之嫌,从这点看,这个决定正确。”据了解,虽然朱琪林直到开会之前才确认从中超公司“下课”,但对此他也早有预感。在上周香河联赛总结会上,朱琪林与相熟的俱乐部老总开玩笑说,“在市场部、中超公司兼着,恐怕行不通啊”,结果他一语中的。

  中超公司总经理换人程序引发质疑

  众所周知,中超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重大人事任免须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进行,而章程修订又应严格依照公司法进行。然而让足管中心内部员工都感到不解的是,中超公司总经理易人却由足管中心决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解释称:“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章程,但章程不能与国家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驰。”北青报记者随后翻阅了公司法,其第50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宋律师对此解读称:“这一规定实际明确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免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然而作为中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部分中超俱乐部对朱琪林“下课”并不知情。一位担任中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某俱乐部总经理对北青报记者说:“朱琪林调离,我们可以理解成他作为足管中

  心干部不能兼公司经理人,但新总经理上任应经过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这个事情的程序显然不对。”还有俱乐部代表质疑称,“足管中心确定中超公司总经理人选,是否有违法之嫌?”

  人事变动影响中超商业合作?

  到昨天“下课”为止,朱琪林在中超公司总经理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两年(其中一年任代理总经理)。其间,中超公司盈利连年翻倍,主动与中超公司结缘的企业络绎不绝。就在足管中心开会前两天,朱琪林还陪同中心主任张剑、分管中超公司及职业联赛的副主任于洪臣与万达集团的高层共进晚餐,勾勒未来合作远景。而昨天全员会结束后,朱琪林还与某企业进行了会谈,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当一天总经理,就要为公司的事全力以赴一天”。

  据了解,目前中超公司正与4家知名企业商谈新赛季中超联赛冠名事宜,但由于朱琪林突然离开总经理岗位,相关合作能否落实尚存疑问。中超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人事变动有可能延缓公司的多项商业合作。而对于朱琪林“下课”,不少中超俱乐部老总也感到惋惜。一位俱乐部总经理评价说:“朱琪林之前是干竞赛出身的,他对于职业联赛的现状非常了解,与各俱乐部的关系也非常融洽,他在中超公司总经理的岗位上可以积极协调足协与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其继任者或许能力也不错,但与俱乐部打交道需要过程。”另有俱乐部老总指出,中超公司在朱琪林任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收益,足管中心在这个时候替换他,存在一定的风险。

  文/本报记者 肖赧

【编辑:王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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