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宁因对上港球员实施暴力行为被停赛3场罚1.5万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足协网站消息,由于在富力对阵上港的比赛中对对方球员吴禹寅实施暴力行为,富力球员姜宁被停赛3场,罚款1万5千元。
足协处罚通知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年5月4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74场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的比赛在广州市越秀山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的报告、比赛录像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当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时,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 7 号运动员姜宁对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 3 号运动员吴禹寅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队7号运动员姜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