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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主张恐难达成 称浙江女篮违背了契约精神

2014年07月30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人物简介

  李昕,前著名女篮国手,退役后转做教练员,曾担任北京奥神队主教练,成为CBA历史上第一位女主帅。在上赛季WCBA担任浙江稠州银行女篮主帅之前,担任国家青年女篮主帅。

  在没有看到当初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的肖鹏律师表示,很难对事情做出判断,但依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昕教练的主张恐怕难以完全实现。

  肖鹏律师认为:“如果是俱乐部单方面解除合同,要看合同当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金,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合约履行一年以内(含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肖鹏律师在看到李昕教练开庭前所发布的声明后,留意到其中有“稠州银行俱乐部虽然不再运营浙江女篮,但仍作为球队的赞助商存在;同时,俱乐部这个实体也依然存在。我完全可以继续执教浙江女篮,而我的工资继续由稠州银行俱乐部支付”的表述,他表示,如果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已经不存在,或者转由其他企业接手,那么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与李昕签订的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肖鹏律师说,“如果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不再存在,那么就属于这种情形了。”

  李昕打官司

  不为胜负 只为维权

  昨天上午,教练李昕诉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提前解约的案子,在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开庭后双方都在举证,拿出各自的证据和说法,在仲裁法庭上进行辩论。”这是昨天下午,李昕教练在接通本报记者的电话后的回答。李昕人在杭州,她没有出庭,而是由代理律师出席,最终开庭的结果是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李昕也表示:“其实已经无关官司胜负了。我希望能够让更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再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到底怎么了

  “2013年5月31日,当时我跟俱乐部签署了三年全保障的合同,所谓‘全保障’,就是无论我受伤也好,身故也罢,薪酬都应该按照合同全额付给我。但三年全保障合同,俱乐部只履行了11个月,就单方面违约。”李昕说,“这个事情给我带来了严重影响,如果当初没有这份全保障合同,我是不会离开国家队的。”她说。

  本不想闹大

  “其实我开始不高调!但经过一个多月,一直达不成共识,我的要求非常简单,你突然解聘我,总要给我一个时间缓冲去找工作,我当时的想法是,俱乐部还是按月给我开工资,我去找工作,如果一年内找到工作,就自动解约,如果没有找到工作,也一年截止,第三年的工资我不要了。但俱乐部只给三个月,违背了契约精神,损害了我的利益和尊严。”

  现在闹大了

  李昕对此表示说:“在我走到这一步之前,我也做过考量,我相信在中国体育不断向职业化进化的进程中,肯定要有人做出牺牲。真正搞篮球的企业家,一定会重才爱才,会找一个懂法守法‘靠谱的教练’的。”昨天双方代理律师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李昕教练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一定会将官司打到底。

  本报记者 李远飞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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