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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醉驾案醉酒程度显著下降

2013年01月30日 08: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8宗危险驾驶罪案件。8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至2个月、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刑罚。

  据悉,2012年,越秀区法院共受理酒后醉驾案件246件246人,占去年刑事案件总数的12.41%,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三大类犯罪案件。从年龄构成上看,被告人普遍年龄较小,最小的仅20岁,80后、90后被告人共有113人。在庭审中,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越秀区法院法官发现,醉驾入刑一年多来,虽然还有一些车主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但醉酒程度显著下降。2011年下半年,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只占约50%;而2012年上半年,这一比例提升至65%,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体内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已较少出现。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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