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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KTV点酒近千元 老板因心疼引发血案

2013年03月01日 10:3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犯罪嫌疑人薛伟与魏东升、魏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为雇工韩亮在KTV点了近千元酒,养殖场老板薛伟心疼坏了,竟指使雇工二魏将韩亮打死。

  案发 男子被发现遇害 仨嫌犯先后落网

  2005年8月14日早上6点半左右,莱山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接市民电话报案称,他所在施工工地旁的绿化带里,有一名面部带血的中年男子一动不动。

  民警现场发现,男子已经死亡,莱山公安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经侦查,死亡男子叫韩亮。

  在进一步的侦查中,民警发现韩亮之前干活的养殖场老板薛伟和雇工魏东升、魏强有重大作案嫌疑。薛伟当天就被传唤到案,而魏东升、魏强已不知所踪,据薛伟供述,民警对2人进行了网上追逃。在追逃中,犯罪嫌疑人魏东升、魏强先后落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魏强、魏东升交待了参与共同伤害韩亮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薛伟供述了为魏强、魏东升提供资金逃跑的犯罪事实。

  都在一个养殖场,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让他们下此毒手呢?3人的供述让办案人员吃了一惊。

  供述 本来去唱歌消遣 因为酒钱起冲突

  2005年夏天,薛伟搞海上养殖,雇佣了魏强、魏东升、韩亮和马某4人。

  2005年8月13日晚上6点半左右,薛伟、魏强、魏东升和韩亮4人先在养殖房里喝酒,后薛伟又让马某开着三轮车拉着4人去KTV唱歌。唱歌的过程中,韩亮一个劲地要啤酒喝,点了近千元的酒和饮料。这让薛伟感到挺心疼,为此还和韩亮以及KTV的服务员吵了几句。

  当晚9点半左右,4人从KTV出来坐上三轮车打算回养殖场。走到体育公园路口时,薛伟和韩亮因为点酒的事在车上吵了起来。

  薛伟:“你在家里喝酒了,在歌厅里又点酒又点饮料的,你知道谁花钱?”韩亮反问:“谁花钱?”薛伟:“我花钱。”韩亮:“你花钱就对了。”薛伟:“该我花钱?”韩亮:“你是老板,你不该花钱吗?”

  2人一言不合就想动手厮打,被魏强等人拉开了。

  惨剧 二魏制造了凶案 老板出钱助潜逃

  路上,薛伟和韩亮又争吵并厮打起来。此时,三轮车突然侧翻,大家都摔了出来。

  摔下车后,韩亮和魏强、魏东升又吵了起来并动了手。韩亮一看打不过就往绿化带的小树林跑。魏强问薛伟:“追不追?”薛伟说:“追。”

  薛伟称当时就想着把韩亮打一顿教训教训他,绝没想把他打坏,更没想到要打死他。

  但结果是,魏强和魏东升对韩亮进行了殴打,魏强甚至拿着三轮车的摇把子2次殴打韩亮,并致其死亡。

  作案后,魏强对薛伟说:“你给我们些钱吧,我们得走。”薛伟掏出100元,魏强觉得钱太少,让薛伟再想想办法。薛伟为此回家拿了1000元给魏强和魏东升。

  薛伟称给钱是因为2人已经跟他干了20多天了,欠他们些工钱,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看样把韩亮打得不轻,怕韩亮找他们的事儿,就想让2人走。

  二魏拿了钱后开始东躲西藏。2011年9月27日,二魏落网。2012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审理完毕对3人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法院一审支持故意伤害罪指控

  案件经集体研究,烟台市检察院认为全案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因为案件由薛伟引起,车又自始至终在现场,并且有具体的言行,事后又直接出资帮助二魏逃跑,仅定窝藏罪不能包含全部危害行为。

  对案件定性,魏强一再实施打击行为,且其行为是直接致死的原因,有放任死亡结果的成分。综合全案情况,建议全案以共同故意伤害罪起诉。

  近日,被告人薛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魏东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魏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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