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6年06月03日 14:09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参与互动 

  6月2日,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仪式在京举行。会上,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向法国农业部长斯特凡·勒福尔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会议指出,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地理标志保护是中法地理标志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波尔多及其附属产区在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中法双方多年来良好合作关系的传承和体现;将进一步深化中法两国在地理标志、在质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中法已经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合作,得到了两国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对两国的文化、贸易、乃至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国际间的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借鉴和范例。

  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质检总局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已经批准保护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酒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0个,在华保护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6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1万家,保护产值1万亿元,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7家,形成了注册、使用、监管、示范、品牌评价、国际化运用等的多层次、全链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体系。获保地理标志产品平均增值效益达30%以上,出口贸易额大幅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优秀传统文化、富民强县兴边、服务外交外贸的重要举措。

  法国驻华大使顾山,质检总局科技司、国际司负责人,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等相关代表出席了仪式。

【编辑:陈鸿燕】

>葡萄酒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