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梅艳芳母亲争产官司败诉 欠巨额律师费被颁令破产

2012年04月28日 14: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香港媒体报道,已故歌手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为跟梅艳芳生前立下的基金争夺逾亿元遗产,不惜斥巨资打官司,更将案件打至终审法院,最终梅妈被判败诉,并欠下近230万(港元,下同)律师费。每月获15万元生活费的梅妈,多次指控对方不专业而拒绝付款,但高院法官指她无理据,近日正式颁令宣布梅妈破产。

  梅妈于2008年聘请律师行处理争产案,同年梅妈在原讼庭被判败诉。律师行一直向梅妈追讨近230万元律师费但不果,翌年遂入禀高院向梅妈索偿;其间,梅妈指控对方不专业,没有依她意见提出案中证人串谋作假证供的指控,又指律师行当初承诺只会收130万元律师费,余数则在案件胜诉后收取。

  但高院法官裁定梅妈的指控没有理据,除非有实际证据,否则律师行不应依梅妈的指示,向他人作出严重的串谋指控,结果裁定梅妈败诉。然而,梅妈仍不肯在裁决后缴付欠款。律师行于去年6月入禀高院,申请梅妈破产,并指由于追讨讼费亦要花钱,梅妈的欠款总数达226.4万元。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病逝,遗嘱定明梅妈每月可领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其后由7万增至15万元。梅妈多年来向涉及遗产官司的人提出不同类型的诉讼,多以败诉收场,须付沉重讼费。2009年梅妈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还债。(汪言)

【编辑:罗攀】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