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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泰囧》被诉:不涉及《著作权法》问题

2013年03月07日 13:17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2日,《人在囧途》出品方之一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影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以“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理由状告《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光线传媒回应指出,公司出品发行的《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光线传媒方面目前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公文。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张兵律师,他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人在囧途》认为《泰囧》不应使用“人在囧途”字样,那么应该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并不涉及《著作权法》的问题。

  光线回应

  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公文

  4日,光线传媒利用公告就此事件进行了正面回应。光线传媒指出,公司出品发行的《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光线传媒方面目前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公文。徐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很明白媒体和公众渴望探究真相的心情,“等我了解完后,包括光线,肯定会给大家一个交待的”。

  《泰囧》编剧之一的束焕表示他已经知道状告一事,“这两个项目我都有参与。其实,《泰囧》这个名字跟《人在囧途》没有关系,因为这个项目一直就叫《泰囧》。剧本每一稿中都只有‘泰囧’这两个字,并且编剧合同上的片名也是《泰囧》”。

  律师说法

  不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

  那么,究竟《泰囧》是否对《人在囧途》构成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此,记者采访了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张兵律师。张兵认为,这个案子的本质,是《人在囧途》的作品名称权的问题。一般来说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恶意使用贬低,歪曲,篡改原作的行为,第二种是使用他人著作盈利。本案显然是第二种情况。但是,在我国,一个作品的名称并不单独地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现实中同名的电视剧、电影、歌曲会有很多。

  “根据有关机关的规定,如果《人在囧途》认为《泰囧》不应使用”人在囧途“字样,那么应该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并不涉及《著作权法》的问题。”张兵说。

  张兵告诉记者,作品名称权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各国规定都不一样。比如美国有个故事就是卓别林拍了个电影叫《独裁者》,讽刺希特勒的,结果跟另外一部电影重名了,他就改成了《大独裁者》。

  网友评论

  支持讨伐两重天

  记者在微博上看到,对于这场官司,网友的评价也出现了两极分化,有一些网友认为这是原告《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想借机炒作自己,并顺便在《泰囧》13亿元的票房大单中分得一杯羹。网友“一生有你在心底”表示,《泰囧》上映之前就宣传了吧?那时候怎么不告侵权,人家赚钱了才告?人品啊。

  与之不同的是,有些网友选择站在《人在囧途》一方,他们认为被告《泰囧》有侵权嫌疑。网友“世界经典杂锦”说道,不得不提的是,《泰囧》是靠《人在囧途》奠定了很大的观众基础的。观众也不能一边倒地支持《泰囧》而忽略了《人在囧途》。网友“我的清早”说,即便是看《泰囧》发了,《人在囧途》要告它侵权也不丢人。故事主线在途中,徐峥和王宝强人物关系的设置、人物的塑造、性格的冲突、语言风格这些主要元素都是类似《人在囧途》的。

  相关链接

  武汉华旗起诉光线传媒“著作权侵权”

  光线市值一夜蒸发一亿

  近期,电影《人在囧途》出品人武汉华旗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起诉光线传媒等四家制作公司“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理由是两部影片在片名、情节、台词等方面雷同,后者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声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武汉华旗:借此机会我们想大喊一声,大腕们,你们不能这么干,大哥们不能这么欺负小弟,我们将理清理顺法律程序,起诉《人在囧途之泰囧》,我们有准备并且甘愿做影视领域的警示者。

  武汉华旗的起诉也导致光线传媒在4日开市前紧急停牌,停牌一天后,光线传媒5日一复盘股价就一路向下,逆势大跌超过1%,一天蒸发市值超过一亿元。

  目前,光线传媒在公告中回应:公司出品发行的《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身为《泰囧》导演兼主演的徐峥表示目前不方便就此事过多回应。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认为:是否为恶意侵权很难去判断,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当中还是会造成一些既成事实,这就有可能引发版权纠纷,因为事实上你在大量的宣传和包括谐音各种方式上带着这样的明显的联想,而且事先也没有真正地澄清版权之间的分割,所以就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纠纷。 (中广)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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