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李天一案受害人驳斥"轮流发生性关系" 尚未获道歉

2013年06月29日 16:5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被媒体曝光后,网上曾传出嫌疑人父母曾与受害人杨女士达成和解,杨女士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物质补偿。

  杨女士昨日委托律师向媒体透露,这一网络传言不实,并表示该案给杨女士造成极大伤害,但李天一的监护人至今未向其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态度十分冷漠。

  2013年2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和4个男孩在北京五道口一家酒吧的聚会上,将一位已经醉酒的女孩带离酒吧,随后带至湖北大厦开房。

  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接该女孩报案,称2月17日当晚在湖北大厦内遭到李天一等5人轮奸。2月20日,涉案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就在警方侦办该案期间,网上曾一度盛传: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的物质补偿,甚至撤销控诉。

  据悉,杨女士事发数日后便委托律师处理此事,但因个人隐私等原因,始终没有发声。考虑到该案目前已侦查完结,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网上又有关于此事的诸多议论,杨女士这才决定打破沉默。

  杨女士的律师称,所谓“达成和解、撤销指控”一事属严重失实,已严重损害到杨女士的声誉,希望社会受众尊重此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造谣,不传谣。

  对于网上所流传的事发当晚李天一等5人“轮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说法,律师也予以驳斥,称李天一等人是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对杨女士实施强暴,并有殴打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案件定性为强奸罪明白无误。

  律师进一步解释,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理应负起监护义务;作为公众人物,应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然而截至目前,其监护人未曾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其冷漠令人难以理解。

  律师还表示,杨女士较为传统保守,此事对她造成严重伤害,陷入抑郁和恐惧之中,平日经常做噩梦,每次出门都戴口罩,目前其家人还尚不知情。

【编辑:张曦】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