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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璇不满照片被用作妇科广告 起诉索赔偿

2013年09月14日 09:0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不满自己的照片被网站用于宣传妇科类广告,演员董璇起诉维权,结果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此案由朝阳法院审理。

  董璇诉至朝阳法院称,她于今年获知上海创嘉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擅自将她的照片用于妇科类商业广告宣传,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和受益方为西安国医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起初,董璇认为对方侵害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要求两医院赔偿经济损失,随后又撤回对创嘉医院的起诉。

  国医肿瘤医院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医院住所地在西安市雁塔区,故案件应移送至雁塔区法院审理。该异议一审被驳后,医院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董璇诉称国医肿瘤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因其住所地在本市朝阳区,故朝阳区可以认定为该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朝阳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记者裴晓兰)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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