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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中未成年人隐私披露过度 合理不等于合法

2013年09月16日 14: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最近的几个月,“李某某”几乎成了人人熟知的专有名词,这个称呼实际上比这个人的真实姓名“知名度”更高。

  这个还未成年的孩子一再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李某某和家人的生活细节,当然还包括他的“斑斑劣迹”,频频被曝光。

  偶尔有人也会为他说几句“好话”,“不管李某某是歌星的儿子,还是将军的儿子,他在法律面前与我们每个人都平等。”有网友这样说。但更多的是谴责的声音,“重判”、“枪毙”等字眼在网络上并不鲜见。

  这场“母救子”的战斗,究竟错在哪里

  几天前,当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出现在海淀法院南门时,围观的人群里发出了不少辱骂的声音。

  母亲救儿子,这样的事本应博得理解和同情,但梦鸽何以落到千夫所指的田地?

  “从始到终我们没有看到她和儿子有任何悔悟,反思和道歉的言行,反而是一再指责别人,指责社会。”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姚炜耀律师说,在他看来是梦鸽的姿态激起了民愤。

  案件发生以来,梦鸽几乎做出了所有努力,来证明儿子没有犯罪,包括起诉酒吧人员介绍卖淫,指出受害人主动引诱孩子等,甚至还说出“上海法官都失足,更何况孩子”的言论。

  舆论对于梦鸽的谴责也大都与姚炜耀的看法一致。

  “作为一个母亲当然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孩子,但李也确实应该为他犯下的错感到忏悔。不能因为每次都有父母救他,就觉得他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这场闹剧该结束了,此案已经牵动了国人的神经,在今天这个法治的中国,任何人都不应该有理由逃脱他应有的惩罚!”有网友这样说。

  “作为母亲的梦鸽不停地折腾,她企图说明律师有错,杨女士有错,小伙伴有错,媒体有错、公安有错、法官有错的时候,她有没有想到自己作为母亲的错?一个处处为自己孩子不可饶恕的错误辩护的母亲,不但极度的自私而且极度的无知,一个极度自私与无知的母亲是孩子走向堕落的真正元凶!”还有网友发出这样的微博。

  更有网友直言“有这样的娘,李天一犯罪太正常啦”。

  而在坊间,《一位父亲写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也引起了更多人的共鸣,信中把错误的矛头直指梦鸽。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一直在关注李某某案,因为她也有一个跟李某某同龄的儿子,所以对于梦鸽袒护儿子的举动非常理解,“母爱是伟大的,换做任何一个母亲都会极力挽救孩子。但梦鸽选择的方式不对,如果她能在第一时间选择给受害人道歉,也不会激起那么大的民愤。”李女士觉得错得不是爱,而是爱的方式。

  舆论一再过度解读,未保法到底能保护谁

  尽管舆论的声音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李某某“罪有应得”,但仍有媒体发出了“未成年人隐私权需要保护”的理性声音。

  作为未成年人,李某某的隐私是否应该受到保护,这引起了大家的争论。

  据潇湘晨报报道,在某次调查中,七成受访者“认可披露李某某隐私”。可见公众对于李某某的所作所为义愤填膺,李某某隐私的披露似乎看起来合情合理。

  关键在于,“合理”与“合法”不能划等号。

  事实上,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保密是一道不可缺少的程序。

  在福建某地方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官小程介绍,在她所在的单位有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所有审判过程都是私密的,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进入旁听。如果同案人员中有成年人,连同案成年人的家属也是不能进入审判庭的。”小程介绍。并且,在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一律不得纳入宣传范围,即便匿名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江苏某检察院工作的朱霞在办案时也是将“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放在第一位,即使是有的学校主动询问信息,她也不会透露半点,因为她害怕“孩子会被开除”。

  而在李某某的案件中,媒体的爆料显然已经远远超越了法律的界线。

  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振凯认为,暴露犯罪未成年人隐私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李某某事件中,由于舆论关注度很高,许多问题已经脱离了法律范畴,不能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规则,当大多数人都在破坏这个规则的时候,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在许振凯看来,这体现了社会中的一种阴暗面。“现在认为可以揭露李某某隐私的人,如果犯罪的是他自己的孩子,他的立场肯定会改变。”作为一个父亲,许振凯十分理解犯罪青少年家长的感受。他认为,目前民众的反应是基于对李某某不良行为产生的义愤,这无可厚非。但“义愤”也没有权利跨越法律的底线。

  而姚炜耀思考更多的是,一部未保法到底能不能保护得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是很高。在实践过程中,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过于原则,比方说法规里会说父母应该怎样,学校应该怎样,社会应该怎样,司法机关应该怎样,但这很难落到实处。相比刑事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性不高。而对于真正触犯未保法的行为,也很少有具体的责任和惩罚规定。”

  据了解,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都有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一旦披露犯罪未成年人资料,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国台湾地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新台币罚款,在我国香港地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将被处以1万元港币罚款以及6个月监禁。但在中国大陆地区,并没有针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具体处罚措施。

  在姚炜耀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也曾碰到过因触犯未保法而被追责的。“在安徽淮南,一个在校的未成年人犯了罪,电视台跟着到学校去拍摄采访,结果本来被保密的未成年人信息被披露了出来,邻居朋友都知道了是谁家的孩子,影响了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孩子家就把电视台告了。”

  但可惜的是,这样能够用未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寥寥无几。

  而另一个问题也引起了姚炜耀的思索。“孩子和家长很多根本不知道未保法。”这是他在去学校讲座过程中经常碰到的现象。

  在姚炜耀看来,很多地方一年一次或两次的法制教育课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很多学校请的都是当地派出所民警,讲的大多是犯罪的案例,却并不会把未成年人自身具有的权益讲清楚,所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很多人采取的方式反而是以暴制暴。”

  未成年人犯错或犯罪,到底应该被宽恕还是严惩

  对于涉案的李某某,网上舆论普遍呼吁“重判”,但假如撇开“星二代”的身份,作为一个普通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应当给予其什么样的态度呢?

  “我始终认为孩子已经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如何让他们放下包袱,从犯罪的阴影里尽快走出来,重新开始生活。”朱霞说。

  她曾经用关爱感化过很多犯罪的孩子,而且对于涉及学生的刑事案件,她是“能不诉就不诉”,因为在她看来,“宽容、教育比惩罚更能挽救一个孩子”。

  “从心理学角度讲,青少年的心理不成熟,遇事考虑不周全,行事不计后果,受周围不良环境或一时冲动影响,可能偶发犯罪,但其可塑性大,通过正确引导90%以上都能够很好地回归社会。”在一篇文章中,两位基层的检察官这样认为。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也有同样的看法,他指出“刑事政策不仅强调基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的惩罚,更强调对犯罪的预防和犯罪人重返社会。”

  在姚炜耀看来,未成年人犯了错,如果不能对他们及时地进行“拯救”,很多孩子可能会滑向更大的深渊。

  他曾在少管所给失足未成年人讲课,跟一个孩子的对话让他记忆深刻。

  “我问他是什么原因进来的,他说是故意伤害。”事实上,在犯“故意伤害罪”之前,孩子跟普通的孩子没什么两样,但小学时的一个小错误改变了他之后的生活。

  大概是小学二三年级的时候,这个孩子偷了老师家的鸡,迎接他的不是教育引导,而是惩罚继而开除。被推向社会的孩子渐渐和小混混混在了一起,终于又犯下了更大的错。

  “假如当时学校给予他的是宽容,然后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也许结果就不一样了。”姚炜耀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李某某涉及强奸案之前,他已经因为打人事件以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但显然这种惩罚方式并没有带来理想的效果。除了其父母的教育方式问题,也有媒体质疑收容教养把“坏孩子”们关到一起,是否让孩子感染更多的坏毛病,从而导致李某某犯下更大的错。

  在李某某的律师兰和的微博上有这样一句话:“梦鸽哭着说,孩子,妈妈绝不会放弃你。”不过相比上次伤人事件中的宽容,她知道,这一次也许很多人都已经彻底放弃了这个孩子。(本报记者 陈凤莉 黄丹羽)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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