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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被判10年 梦鸽在法庭外不发一言

2013年09月27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此,这单喧扰半年的轮奸案暂时告一段落。不过,跟梦鸽之前曾表达的态度一样,李家决定上诉,而且仍然坚持“无罪辩护”。梦鸽在法庭外不发一言,而李双江则对记者表示“心情非常不好”。

  分析:辩护策略不够明智

  梦鸽在选择律师方面可谓一波三折。最先有意成为李某某律师的是魏氏兄弟的律师李在珂,李在珂曾透露,在案发不到20天,梦鸽就来找过他,双方谈了两三个小时。但因为在第一次庭前会议后,李在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李某某打人的细节,结果这番言论让梦鸽勃然大怒,之后双方断绝了来往。

  之后的3月19日,梦鸽听从朋友推荐,委托薛振源做其儿子的辩护律师。但是,3个月后,薛振源就与李某某正式解除了委托关系。对于薛振源的退出,有知情人士透露:“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某某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之后梦鸽找到第三批律师,以及之后作为其新闻发言人亮相的兰和。跟前两任不同,他们对梦鸽打无罪辩护的提议十分“配合”。但是,案件的其他四个嫌疑人竟没人采取跟李某某相同的辩护策略,而梦鸽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坚持无罪辩护到底——在不少律师看来,此举并不明智。

  李家态度  

  兰和:坚持上诉,仍打无罪辩护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不接受宣判结果,上诉仍坚持“无罪辩护”。

  兰和此前在微博曾多次澄清关于此案的一些谣言,他表示,自己的努力“最起码对专业人士有效果,很多喜欢独立思考的人士从一边倒地跟随公共舆论,到开始独立表达观点”。兰和还说:“这个案件是正反两种舆论在博弈,反面就是虚假信息,影响判决。我们希望法院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判决。”

  李双江:非常不好,现在不想说话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双江也遭遇媒体追问。李双江表示:“我身体还好,心情不好,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我现在不想说话。”当问到李某某刑期等问题时,李双江全部不予作答,非常着急地离开。

  梦鸽:亲吻儿子,沉默怒视记者

  得知宣判结果后五人表现得很平静,梦鸽本人听完之后也没说一句话,之后法庭特别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整个亲情会见持续了约20分钟,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

  当天中午,梦鸽走出法庭,依旧墨镜遮面。身旁有一男一女两名陪同人员和四名法警贴身保护。记者们纷纷提出“对判决是否满意”、“是否决定上诉”等问题,梦鸽均未作任何回应。在梦鸽即将走出法院时,有记者抛出“10年对一个孩子来讲是不是太长了”的问题,梦鸽停下脚步,怒视该记者,举起右手示意无可奉告,随后转身离开。

  法院解释

  定性:这是强奸,不是嫖娼

  法院表示,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证人李某称,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被告人大魏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某某等还多次对杨女士实施暴力,李某某和王某先后有对其扇打、踢踹的行为。被告人都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杨女士不愿脱衣,躲到夹缝角落后,她的衣服被强行脱掉。对于李某某在庭审时表示自己“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法院表示,虽然从被害人的内裤上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是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在庭审时,被告方曾指出受害人卖淫且事后有敲诈勒索行为。对此,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且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强奸行为。

  量刑:既看年龄,也看态度  

  同样的强奸行为,为何判罚不一?法院表示,5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受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其他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受害人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受害人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法院决定对三人依法减轻处罚,并对其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的张某某和小魏适用缓刑。

  释疑:取证合法,罚当其罪

  昨日,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范君,本案审判长秦硕,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慧就此案回答了网友提问,除了案件定性与量刑依据,还解释了一些其他问题。

  A、李某某的年龄

  之前网传李某某实际年龄已经21岁,对此法院代表表示,李某某是未成年,年龄没有造假。

  B、被告家庭背景

  法院代表表示,网络上有关其他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传言缺乏依据,与事实不符。其中两位被告的缓刑判决与其家庭背景没有任何关系。

  C、审讯的合法性

  法院代表表示,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在场并签字确认,有同步录像证明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本案也不存在非法证据。

  D、社会舆论因素

  法院代表表示,自受理该案后,每一个诉讼程序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未受到社会舆论影响。在整个审理的过程中,法院都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真正做到了依法办案、罚当其罪,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案声音

  魏家兄弟律师李在珂:

  我们很满意,李某某本可轻判

  魏氏兄弟的代理律师李在珂当天表示,他和代理人的家长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他透露,小魏下午就可获释,而大魏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比同案中被判处12年的王某,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李在珂称,如果像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那样进行无罪辩护,大魏可能会被判8至9年。

  对于李某某的量刑,李在珂表示,判决书中没有提到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因此,他认为如果李某某律师采取罪轻辩护,李某某可能只会量刑5年左右。对李某某获刑10年的判决,李在珂表示很合理,“他的罪行,刑期应为10年以上,可能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情节,只判了10年”。

  对于李家要上诉,李在珂表示,这起案件是共同犯罪,因此一人上诉,其他被告人无论愿不愿意都要陪着。但他对李某某方面推翻一审判决并不看好,“在庭审中,李某某代理律师举证的那些没有打人、受害人身上没有李某某精液等无罪证据,法庭都没有采纳,所以上诉翻案的希望不大”。

  受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

  三人已赔款,或还向李家索赔

  被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表示,审判结果“不错”,至于是否继续上诉,则要看杨女士的意思。此外,田参军透露,目前已有三名被告向杨女士各赔付了15万元赔偿金。他不排除与李家人交涉赔偿问题。

  对于李某某的量刑,田参军表示或许有些人出于正义感,以及基于李家在案发后仍坚持无罪辩护并试图操控舆论的行为,也许会觉得应该要判得更重。田参军还透露,根据审案程序,与案件相关的视频是不应该被外界看到的,但李家因为请了专家组论证此案导致证据外泄,法官非常恼火。

  对于梦鸽的“救子”言行,田参军表示:“作为被告人的母亲,她通过一定的渠道发布讯息,是合乎常理的。但在发布信息时不应该违反事实,这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案件前景

  第三方律师:

  改判可能性很小  

  和众多网友一样关注此案的律师戚连峰表示,如果李某某不服判决,可在10天之内提起上诉。他表示,如果李某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该会在两个月之内审理完毕。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两个月审不完,经北京高院批准可以延期两个月。但他个人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被告人不能再上诉。

  据报道,位于大兴区团河地区的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北京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如果李某某在北京服刑,服刑地点将在此地。而在他18周岁后,因余刑在2年以上,会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在服刑期间,李某某可以继续学业,而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和父亲李双江也可以申请探望。

  声音

  “我们做家长的,谁也不相信自己的孩子犯了罪。我的孩子错是错,但是没有犯罪。”

  ——梦鸽在接受采访时为儿子辩护

  “梦鸽的含泪道歉,一没向被害人道歉,二没向公众道歉,三还是不承认李天一犯罪,四还在向被害人泼脏水,五还在暗示审判不公,六通篇在玩弄文字狡辩,那是道歉吗?相信人们看到更多的是对她儿子在内五个被告的‘含泪表彰’,如此纵容儿子,正像网友说的,其实是梦鸽自己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

  ——网友批梦鸽态度不诚恳

  “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

  ——梦鸽曝光李某某写给她的书信

  “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

  ——海淀法院对李某某一审判决的解释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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