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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歌舞团原团长因私吞腾格尔演出费等获刑

2013年10月11日 16:48 来源:珠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涉嫌私吞腾格尔等演出费、借工程收受好处费,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此前一审获刑15年,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前日,北京一中院认定腾格尔一事系私演,以此认定贝宇杰将其贪污证据不足,因此改判10年半。

  私吞劳务费拿要工程好处费

  现年57岁的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此前检察机关共计对他提出了三项指控。

  据检方指控,2005年贝宇杰在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期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族文化节。该市领导通过贝宇杰请到了腾格尔等演员演出,后来庆阳市给贝宇杰打了9万元作为上述演员的劳务费,这笔款项被贝宇杰私吞。

  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演出楼舞台机械工程招标,浙江大丰实业公司中标。2007年初贝宇杰在中央民族歌舞团附近的一个饭店,接受了该公司销售经理许某给予的30万元好处费。2010年10月,贝宇杰的儿子结婚时还接受了浙江大丰公司另一人员给予的1万元礼金。

  自称收受好处费全部退还

  对此,贝宇杰全都予以否认,称2007年“大丰公司”中标后许某趁吃饭时给了他30万元现金,随后其多次打电话让许某把钱拿走,但是许某就是不来拿。此后他将钱还给了大丰公司老板丰某,丰某给其打了收条。此外,其还辩解称1万元是礼金不是好处费,9万元劳务费已分发给了相关演员。

  行贿者打收条为其脱罪

  2012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还是认定其构成了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判刑15年。之后,北京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昨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认定腾格尔等到庆阳演出是私演,因此所谓贪污9万元公款证据不足,不过继续认定其构成了受贿罪。

  在法院采信的证据中,其中一项就是贝宇杰自称收钱后让许某把30万元拿走,但许某本人否认,贝宇杰称后来又退给了许某的上司丰某,却在两年多之后才让丰某开具收条有悖常理,而丰某也承认这样是为了给贝宇杰脱罪。

  前天宣判之后,贝宇杰及其家属表示会上诉。(嚷嚷)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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