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歌手丹妮唱《阿里巴巴的新娘》被作者起诉侵权

2013年10月21日 15:1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原创歌曲未经作者允许,被歌手在央视《星光大道》中演唱并播出,张天罡(艺名张天一)将该节目歌手丹妮和央视诉至法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此案已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音乐制作人张天一创作了歌曲《阿里巴巴的新娘》。

  张天一诉称,歌手于鸿明(艺名丹妮)未经其授权演唱了该歌曲,并在5月18日晚8时《星光大道》栏目中播出。此后,于鸿明以演唱权价格谈不拢为由,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拒不支付演唱费用。 歌曲播出次日,国内4家视频网站均上传了该演出视频。

  张天一认为,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对歌曲的署名权、演唱权、改编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被告丹妮,她告诉记者,她参加《星光大道》之前曾花1000元买过这首歌两年的演唱权,上节目时到期。她打电话与张天一协商继续购买演唱权,被告知已经卖给其他公司。

  “他说如果要用,必须花1.5万元购买永久使用权。”丹妮认为价格太贵,此外,“既然已经卖给其他公司了,就没必要购买永久使用权了。”丹妮称,9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天一并未出庭,其索赔20万元,“我认为他没有权利提出赔偿。” (记者 杨诗凡 通讯员 周丽 腾飞)

【编辑:鲍文玉】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