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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不满被传与潘粤明闹绯闻 状告媒体索赔20万

2013年10月21日 15:1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伊能静不满被传与潘粤明闹绯闻状告媒体索赔20万
    伊能静的代理人当庭出示封面主图为伊能静和潘粤明的涉案刊物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潘粤明与董洁公开分手后,一篇《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文章引发舆论哗然,文中称潘粤明与伊能静“微博示爱”并“彻夜留宿”。伊能静认为该文无中生有,将出版方和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

  艺人伊能静(本名吴静怡)起诉称,2013年8月15日,她获知杂志《卫视周刊》封面及内页分别用醒目标题及大篇幅图片刊登了《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报道,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彻夜留宿”、“微博示爱”、“片场结缘 失婚猛追”为标题,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毁坏了她及第三人潘粤明的名誉。

  伊能静称为避免损害扩大,她委托律师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敦促被告停止侵权。 然而被告至今未采取措施停止侵权。

  伊能静称,自己作为台湾著名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编剧多种身份于一身,曾推出过多张个人音乐专辑,出演过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并荣获了“2006年度最具人气慈善大奖”、“最知性女艺人奖”等诸多奖项,对方的言论已经深深地伤害到自己的名誉。

  她提起诉讼,要求出版方和主管单位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两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上午9时,伊能静一方的代理人和被告双方落座法庭,伊能静本人并没有出庭应诉。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律师称,出版公司是独立法人,该集团没有对出版物内容审核义务,不应担责。

  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则认为,照片是出版社信息渠道得来,图文是与其有长期合作的人提供。“伊能静是公众人物,生活比较私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是有区别的。”出版社通过图片及“旧闻”媒体得出共识,伊能静与潘粤明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新的恋情,她并没提出质疑。

  “当时有很多人聚会,但是涉案杂志却说我们是两个人的约会。”伊能静一方称。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记者 王晓飞)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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