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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抄袭案成都开审

2013年10月23日 10:46 来源:城市快报 参与互动(0)

  成都作家鲜琦状告张艺谋抄袭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艺谋未到场参加庭审,委托两名律师出庭辩护。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张艺谋执导的成都城市宣传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严重抄袭了他创作的散文作品《新桃花源记》中的情节,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而被告认为宣传片与散文作品在主题、情感主线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不存在抄袭,且张艺谋只是作为导演参与拍摄,不应是被告主体。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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