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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孤”赔经纪公司40万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

2013年12月30日 14:4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曾在陈凯歌电影《赵氏孤儿》中扮演赵孤的17岁小演员赵文浩,因单方面与经纪公司解除合同遭起诉,被索赔81万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判决赵文浩构成违约,需支付经纪公司违约金40万元。

  2012年10月,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赵文浩父母签署《全职演艺合约书》,约定中视公司作为赵文浩唯一、独家全权代理的经纪公司,代理期限为10年。

  双方约定,经纪公司每月支付赵文浩1万工资,并逐年增加;同时对于赵文浩的演艺收入收取80%代理费,比例逐年递减;若赵文浩提出解约应支付违约金,其中工作未满一年需支付50万元。

  2013年5月,赵文浩及父母邮寄给经纪公司解约函,称2012年签署的合约书存在不平等性,且经纪公司存在拖欠公司和房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经纪公司称由于赵文浩提出解约,所以未支付房租和工资。且签约后经纪公司就准备给赵文浩量身定做一部青春偶像剧《我的高考》,在2012年11月公司已与编剧签订相关剧本合同,赵文浩的解约使经纪公司被迫终止剧本创作并需承担对编剧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赵文浩提出解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刘奇琦)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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