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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详解张艺谋748万余元“罚款”依据(图)

2014年01月10日 17:0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张艺谋、陈婷夫妇寄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沸沸扬扬近2年的张艺谋“超生门”总算告一段落。

  该决定书认定,张艺谋、陈婷非婚生育3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将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记者昨日从律师处获悉,如果夫妻俩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这些罚款须在决定书下达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无疑又为该事件的再起波澜埋下伏笔:张艺谋能在一个月内上缴700多万罚款吗?

  作为查处张艺谋、陈婷违法生育案件的责任部门,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相关负责人昨披露了案件的调查细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滨湖区计生局先后组成9个调查组,赶赴北京、广西、四川等多地实地调查取证。在实地调查中,调查组到当事人工作和合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对当事人向滨湖区计生局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调查。通过履行法定核查程序,滨湖区计生局认定:3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张艺谋、陈婷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这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分别为2760元、1062760元、2518590元,总计为358.41万余元。

  计生局公布,对张艺谋、陈婷生育第1个孩子的行为,按2000年双方收入之和的3倍,并根据2000年无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1988元计算,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对2004年、2006年张艺谋、陈婷生育第2、第3个孩子的行为,除按双方当年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外,对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育第2、第3个孩子的,将按当年无锡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7 元(2004)、16005元(2006)的5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加上其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对夫妇二人收入超出人均的部分,按2倍予以征收。

  综上所述,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

  危机公关学专家、浙江大学新闻系主任沈爱国表示,张艺谋此次“超生门”危机公关是不成功的,一开始就选择躲避,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公众真相;此后出来道歉,又给大众授以“避重就轻”的“把柄”,让他陷入了舆论的沼泽。如今,罚款已经尘埃落定,张艺谋只有坦然认罚,才能让事件到此为止。(记者 张艺)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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