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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整治"偷票房"现象 发行方:肯定是好事

2014年01月23日 10:52 来源:深圳晚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全国电影可统计总票房217.69亿元,不过,光线影业总裁王长田谈到至少有50多亿票房被“偷掉”。也就是说,算上被影院“偷走”的票房,中国电影票房起码可以突破260亿。

  1月20日,广电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提出了严格完善影院票务软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提出了多项解决手段。

  重手整治:

  情节严重影院吊销执照

  此次整治可分为两大模块。

  在法制方面——当前的院线共有六大售票软件,以后六大软件都要经过“备案”后准入影院。这就意味着每一款售票软件的特征都会被“登记造册”,软件商随意篡改程序的行为将不再得到允许。

  《通知》也要求影院对观众所持电影票必须通过经备案许可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兑换为电脑票,电脑票上打印的票价也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电脑票上打印的片名必须与观众实际观看的影片一致。这一点在打击了盗版之余更多地对手写票和各种名目的团体票进行了限制。

  同时新的《通知》也要求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管理职能——当前我国的票房监察公司大多属于发行公司的“雇佣军”,规模小,管理分散,《通知》将要组建的则是检查票房的“国家队”,规模更大,管理更集中,将覆盖全国3000多个城市,是现有监票队伍的3倍以上。当然《通知》也从法律上加大了对违法影院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影院将会吊销执照。

  另外,在技术方面也有投入。这次《通知》制定了售票软件的规范标准,还将对各个售票系统进行身份管理,相当于给每一个售票系统发了个户口本,同时又用二维码保证了电影票的唯一性,给了电影票“身份证”。

  经过如此改造,今后影院的数字放映将达到“五位一体”的管理标准,包括影院管理系统、影片密钥系统、卫星传输系统、影院票务系统、影院远程服务中心,实现了发行放映的信息化体系。

  大佬看法:

  皆大欢喜的好事儿啊

  片方代表:上影集团总裁任仲伦认为这次广电政策的出台非常及时和振奋,因为它尽可能地保证了片方的利益;光线影业的总裁王长田也觉得这是一股行业正气,增加了片方信心。

  发行方代表:乐视影业发行负责人黄紫燕认为这个法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去落实,不过肯定是好事,她也建议严格处罚有作弊行为的影院,认为“个别影院违法成本太低”。

  院线方:和片方利益一致,我们同意!

  何为“偷票房”

  偷票房——指影院为了谋取利益,私自出售不与片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将本应与片方分账并且纳税的票款收为己有。

  偷票房的手段有很多种,常用的方法为手写票、张冠李戴票、团体票等。

  手写票,顾名思义就是人工手写的电影票而不是电脑打印的,这种票不进入系统,大多出现在三四线城市;

  张冠李戴票,是指将观众买了A的票,影院发给观众B的票去看A电影,这样B票房增加,也叫“搬砖”。

  而“团体票”相对来讲比较高端,影院发个通用团体票,到时候不管观众看的是什么片子,票房想被影院加在哪里就加在哪里,so easy(非常简单)!深圳晚报记者 李京蔚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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