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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一审律师泄露隐私被通报批评

2014年01月29日 10:3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案相关律师的处分结果一直受媒体和社会关注。记者昨天获悉,继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辩护律师周翠丽、案外律师雷海军之后,李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陈枢也被北京市律师协会通报批评。

  陈枢在微博上公布了市律协的处分决定。市律协认定,陈枢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应当认真研究案情,寻找证据,运用法律,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意见未被有关机关采纳,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而不应当通过网络媒体,采取“隔空喊话”、“打口水战”的方式表达意见,更不应违反诉讼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据此,市律协给予陈枢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

  陈枢表示,接受处分决定,不选择申请复查。他认为,该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个人隐私,但自己为了澄清在本案中不是罔顾事实无理狡辩,同时也是为了在观点和意见上影响审判机关,以微博的方式向社会发出自己的主要辩护理由和意见,同时也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辩驳和发声。这种做法虽然是在网络媒体上,而且当时正在激辩此案性质情节,但也不能说是正确的。

  陈枢为此向涉案的所有自然人、办案机关和其他涉案单位、律师行业以及所有社会大众,表示诚恳的道歉。(记者 袁京)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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