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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拾朴有天手机勒索58万 被判处10个月

2014年06月11日 08:15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以私生活照片为由向JYJ成员朴有天提出巨额勒索的女子(金某)近日被韩国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昨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官韩成秀(音译)表示,金某利用不实的人脉关系威胁被害者(朴有天),向其勒索一亿韩元(约58万人民币)。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事件对艺人以及经纪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害。但考虑到金某没有散播手机内容,以及被逮捕后立即归还勒索金等因素,因此做出了此项判决。

  金某于2月某天凌晨在江南清潭洞某商家前捡到了朴有天友人的手机,在未上锁的手机内发现了朴有天的照片以及与手机主人的讯息对话。随后,金某联系了朴有天经纪公司以不公开手机内容为理由对其进行了勒索。

  朴有天经纪人答应了金某要求后向警方报警,隔日准备了赎金交给了金某,在一旁监视的警方立即以敲诈勒索现行犯对金某实施了逮捕。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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