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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冬回应前妻被免职:合同未解除 工作再安排

2014年08月08日 08:0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博纳影业集团董事长兼CEO于冬的前妻、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总经理臧黎璐被免职一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对此众说纷纭。京华时报记者昨天独家采访到了博纳影业集团相关高管王一,当事人于冬也通过王一就此事做出回应。王一称臧黎璐被免职是因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及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于冬表示臧黎璐的工作将在其配合交接及离任审计后另做安排。

  ■当事人说

  臧黎璐

  唯一经济来源被断绝

  今年5月,于冬前妻臧黎璐认为于冬自离婚后,未及时履行离婚协议,向法庭起诉要求对婚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法定分割。该案近日进行了二次审理,就案件最新进展双方都保持缄默。

  8月6日,离婚后仍继续在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任职的臧黎璐召开了小型媒体见面会,称意外接到博纳的人事罢免通知。她转述通知:“根据集团领导的意见及博纳影业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免去臧黎璐北京博纳汇鑫影院(即博纳国际影城方庄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即日执行。”落款为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悉,虽然2010年已与于冬离婚,但臧黎璐一直担任博纳方庄店总经理,一双儿女也暂归女方抚养。臧黎璐表示难以接受“被免职”,她目前唯一的收入就是影院的工资,于冬的这个决定将断绝她和孩子的经济来源。她认为该通知违法、无效力,故拒绝移交总经理职位。

  王一

  罢免是因违反公司规定

  针对此事,京华时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他表示臧黎璐是因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及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而被免职。

  王一指出,臧黎璐在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超额报销、违反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擅自采购等不服从集团管理的诸多行为,甚至出现占用公 司资金的严重违规行为,不适合担任管理职务。此外记者了解到,博纳公司将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按上市公司财务规定对臧黎璐进行正常的离任审计。

  于冬

  前妻工作会另做安排

  于冬通过王一转告记者:“我和臧黎璐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属于个人私事,鉴于法院已经作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作为当事人,我有义务遵守法院的决定,因此就案件的相关问题不便接受采访。”

  于冬称,不希望因为个人私事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工作及股民利益,公司决定免除臧黎璐职务是正常的管理行为,“而且并未解除与臧黎璐的劳动合同,她的工作将在其配合交接及离任审计后另做安排。”

  就臧黎璐痛诉的“于冬已有大半年对孩子不闻不问”,他表示:“作为父亲,我也会尽到父亲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孩子未来的成长教育做出相应的安排。事实上,我比任何人都更关心两个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事件回顾

  2010年9月,臧黎璐与于冬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两个孩子归臧黎璐抚养,于冬付抚养费。另外,登记在于冬名下的5套房产中,3套归臧黎璐所有;于冬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万人民币,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万人民币。

  今年5月,臧黎璐认为于冬自离婚后未及时履行离婚协议,3套房产只过户了1套,约定的公司上市后一年内(2011年12月8日前)向其支付的2000万元也一直分文未付。故她向法庭起诉要求对婚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法定分割,其中涉及大量股权。

  ■链接臧于往日情

  臧黎璐的父亲是南京电影公司的发行经理,于冬早年间在中影集团做发行工作,与臧父有业务上的往来,两人通过父亲相识。

  臧黎璐曾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当年于冬对她一见钟情,“我爸爸也劝我可以相处一下,后来才跟他在一起。我放弃了南京的工作,和他来到北京,那时我们在管庄买了个60平米的房子。我们结婚的时候他只有5万块钱,黄建新导演是证婚人。”两人1997年相识,1999年开始恋爱,2001年登记结婚,2010年9月签署离婚协议。(记者 吕莉红)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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