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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陷“挖墙脚”风波 工作室:对方炒作(图)

2014年08月26日 20:04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律师曝光于正侵权案法院裁定书(其中一部分)

律师曝光于正侵权案法院裁定书(其中一部分)

  8月25日中午,认证为“星汇天姬影视传媒艺人总监宋樟瑜”的网友在微博上指责编剧兼制作人于正“挖墙脚”,称其“私下多次教唆、诱导该公司签约艺人叶某某参演一部网络剧”,而宋樟瑜所指的“叶某某”就是刚加盟于正新剧《美人制造》的叶熙祺。同天晚些时候,叶熙祺也在微博上作出回应,称“此次本人前来扮演的角色,本人的一切行为与于正工作室无关。此外,本人已经于2014年7月向星汇天姬发送了律师函包括解约函。”

  于正工作室宣传总监李洋称:“叶只是演了美人制造中一个非常小的角色,是剧组副导演找来的,于老师不会管这么小的事情,她和我们工作室也没有任何关系,挖她干嘛?这种事情就我们就不配合炒作了吧。”   

  事件起因:   

  8月25日中午,星汇天姬影视传媒艺人总监宋樟瑜在微博上发出题为“多行不义必自毙!!!---致电视制作人于正、媒体及公众的一封信”的长微博,指责编剧兼制作人于正“挖墙脚”,称其多次试图挖走该公司艺人温心、成毅,好在两位艺人都不为所动。不过,最近公司另一位艺人叶某某却难抵诱惑,向公司提出,个人要与于正签署演出一部网络剧的合约,拒绝接受公司签约的‘要求’。”  

  除了发表文章谴责于正的“挖角”行为,宋樟瑜还谴责艺人叶某某“忘恩负义”,称正因为公司尽心尽力的培养,才使她从广州的“路人甲”成为如今有唱片作品、写真集和广告代言等诸多工作的艺人,直言“于正的‘洗脑诱导本领’太大了,让叶某某瞒住了自己的‘良心’。”  

  在公开信的最后,宋樟瑜展示了其向于正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称于正工作室无权擅自与叶某某合作任何演艺拍摄,从律师函抵达即日起,停止与叶某某有关的拍摄活动,否则将依法严厉追究于正工作室的法律责任。”   而宋樟瑜所指的“叶某某”就是刚加盟于正新剧《美人制造》的叶熙祺。同天叶熙祺也在微博上做出回应,称“此次本人前来扮演的角色,本人的一切行为与于正工作室无关。此外,本人已经于2014年7月向星汇天姬发送了律师函包括解约函。”  

  事件三方态度:  

  星汇天姬官方微博转发了宋樟瑜的律师函,并称“‘道德’二个字不是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在星汇天姬影视传媒艺人总监宋樟瑜于微博上发出律师函4个小时后,叶熙祺本人在微博上做出回应,称“此次本人前来扮演的角色,本人的一切行为与于正工作室无关。此外,本人已经于2014年7月向星汇天姬发送了律师函包括解约函。”   

  就此事,于正工作室宣传总监李洋称:“叶只是演了美人制造中一个非常小的角色,是剧组副导演找来的,于老师不会管这么小的事情,她和我们工作室也没有任何关系,挖她干嘛?这种事情就我们就不配合炒作了吧。”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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