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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审获刑79年7个月

2014年09月03日 17:31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曾于2012年震惊台湾娱乐圈的李宗瑞偷拍、性侵一案,于昨日上午在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二审宣判李宗瑞因乘机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仅可判30年,因此合议庭宣告李宗瑞应合并执行30年。而此前李宗瑞案一审宣判结果为22年4个月,此次二审宣判比一审多判了57年零3个月。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先后对9名女子下药迷奸,17名女子遭偷拍,事件牵涉近60人,且性爱视频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影响极其恶劣,一度让台湾演艺圈人人自危。为何二审会遭重判?有新闻指出,从2014年年初到7月,不断有新的受害女方站出来指控李宗瑞。年初,两名遭李宗瑞下药迷奸的女性经友人告知她们也成了李宗瑞性爱光碟的女主角之后,鼓起勇气站出来指控,而另一名女子也是在时隔近两年之后,才有勇气向检方指证遭李宗瑞性侵。因为有了新的指证人,李宗瑞案二审遭遇重判。

  台湾媒体还指出,李宗瑞的认罪态度不真诚。尽管“台北地院”在判决中痛批李宗瑞性侵等犯行明确,李宗瑞却只轻描淡写地说:“我后悔拍那些影片。”他还辩称“一夜情是台湾夜店文化”,对性侵的悔意不明显。(张正)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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